第二百九十章 选马


小说:霸道修真农民  作者:半路出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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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但方云看着马群两眼放光,小家伙们更是两眼冒着小星星,一把放开小羊羔,哇哇叫着跑上前,小胖妹直接就盯上了领头的那匹火红色的骏马,蹬蹬蹬跑上去,一巴掌拍在头马屁股上。。
“小心!”拉克申吓得脸色苍白,头马的性情暴躁,桀骜不驯,就是牧马人都不敢靠近它,不知道多少人看上这匹头马,想要驯服它,全部以失败告终,一个个摔得鼻青脸肿的,最惨的那个被头马一蹄子踢在胸口,在医院足足躺了一个多月。
小家伙们动作太快了,还没反应过来就跑进马群,尤其是胆大包天的小胖妹,直接就给了头马一巴掌,拉克申脸上苍白,正准备上前救人,几个牧马人挥舞着套杆准备把头马和小胖妹隔离开来。
谁知头马的反应完全出乎,众人吧嗒一声下巴砸在脚上,不可思议的看着头马轻轻的拱拱小胖妹,轻轻的晃动着硕大的马头,逗得小胖妹咯咯咯的笑,完全是一副亲昵得不行的样子。
头马欢快的嘶鸣着,忽然卧倒在地上,拿着眼睛看着小胖妹,呼噜噜的打着响鼻,似乎在邀请妞妞骑上来。小胖妹手脚并用,麻溜的爬上马背,等妞妞坐稳,头马轻轻的站起身,四肢一抬,轻快的围着马群奔跑,小胖妹清脆的欢笑声撒满草场。
看着欢笑的小胖妹,众人的眼神从不可思议变成震撼,最后转为崇拜。不说小胖妹神奇般的亲和力,单单骑在光溜溜的马背上,随着头马的奔跑,小身子跟着起伏,犹如和头马融为一体。
单单这一手,就是从小在马背上长大的牧马人,没有个十几二十年的骑马经验,也是不可能做到的,更别说小胖妹两手根本没抱住马脖子,还不时的跟大家欢快的招招手。虽然头马奔跑度不时很快。也足够牧马人惊叹不已了。
“马语者!绝对是天生的马语者!”看着骑马欢笑的小胖妹,拉克申喃喃自语的说道,马语者是指天生就能和马匹亲近,能够听懂马的语言。和马匹交流。如果驯马的话。绝对是最顶级的驯马大师,再桀骜不驯的马匹,到了他们手里也会乖乖听话。
相对之下。别的小家伙就差了许多,尤其是胆量方面,虽然天天跟妞妞相处在一起,身上也带有一些对动物的亲和力,却不敢像妞妞一样,一上去就给马匹一巴掌,只能眼馋的看着小胖妹骑马欢笑。
拉克申笑呵呵的让众人选了几匹性情温顺的小母马,架好马鞍缰绳,抱着小家伙骑上马背,欢呼着追赶妞妞去了,小家伙们骑术还是挺好的,骑在马上有模有样的,毕竟在家里骑惯的野猪和羊驼,有时候也会骑着大老虎溜达一会。
安排完小家伙骑马,拉克申开始帮方云挑选好马,一边挑选一边给方云介绍相马要点。
相马要看其马头要高昂雄俊,面部要瘦削肉少。耳朵要小,耳朵小就肝小,肝小的马善于体会人的意图;耳朵紧凑、短小的马,反应灵敏。
鼻子要大,鼻大就肺大,肺大的马肺活量必大,有利于奔跑。眼要大就心大,心大的马勇猛不易受惊;眼下肉不丰满,是性情凶恶的标志,容易咬人。髋结节至脊部要较平,较平的马容易上膘。四蹄要相木桩一样的稳健结实。
从远处看好像比较高大,但走近一看则并不算大,是筋肉达、结构良好的轻型马。从远处看较小,近看身体修长,体型流畅,骨骼轮廓分明,口色要红而鲜明润泽,这是千里马。胸脯要直而挺出,胸浅前肌达开扩,颈头骨要大,肉要少。
方云听得频频点头,想不到挑选一匹好马,还有这么多讲究,今天真是长见识了,按照拉克申所教的,方云也开始挑选马匹,看看自己能不能挑选到真正的好马。
挑选了半天,方云一匹马都没选出来,拉克申倒是挑选了好几匹看起来非常不错的骏马,这几匹马具备了拉克申所说的好马要具备的所有条件,是整个马群除了妞妞骑着的火红马外,最好的几匹骏马了。
拉克申看着挑选出来的几匹骏马,一脸的自豪,虽然比不上千里马,但是在方圆几个牧区,也是最好的骏马了。
同时一下子送出这么多最好的骏马,心里又有点肉疼,拉克申可以说是爱马如命,只有爱马的人才养得出真正的好马,否则就算是千里马,落到不懂马的人手里,也会给养废了。
这些骏马对拉克申来说,就相当于自己的孩子,如果不是为了报答方云的恩情,再多钱拉克申也是不卖的。
不舍的看了一眼挑选出来的骏马,拉克申豪爽的笑道:“怎么样方云兄弟,这些可是我这里最好的骏马了,你看看还满意不。”
方云点点头,迟疑了一下说道:“虽然我不懂马,但也知道这些都是难得的骏马,但是……,我总感觉不是很满意,拉克申兄弟,真是很抱歉,我不是有意贬低这些骏马,只是有些不合我的心意,可能是个人眼光和口味不同吧。”
初次见到群马奔腾的激动心情平静下来后,方云开始仔细打量这些蒙古马,在方云眼里,这些马太矮小了些,肩高差不多一米二到一米三之间,腿长的人骑上去,垫垫脚尖都似乎能够够到地面了。
最主要的是,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天敌和战争,马群安逸太久了的缘故,除了那匹火红色的头马,整个马群没几匹马拥有灵性,不是说拥有的灵性的马跑得更快,主要是和主人的亲昵性更高,配合性也更好,能更好的和主人互动,看着也更养眼不是。
拉克申大度的摇摇手,笑呵呵的说道:“这些马虽然不错,不过比起那些高头大马,从卖相上来说,确实差了不少。单从观赏性确实比不上,这年头又不需要马匹代步了,耐性好,容易饲养的优点也体现不出来了,也难怪你会看不上。”
蒙古马原产蒙古高原,处于半野生生存状态,它们既没有舒适的马厩,也没有精美的饲料,在狐狼出没的草原上风餐露宿,夏日忍受酷暑蚊虫,冬季能耐得住零下4o度的严寒。
蒙古马体形矮小,其貌不扬,然而,蒙古马在风霜雪雨的大草原上,没有失去雄悍的马性,它们头大颈短,体魄强健,胸宽鬃长,皮厚毛粗,能抵御西伯利亚暴雪;能扬蹄踢碎狐狼的脑袋。
经过调驯的蒙古马,在战场上不惊不诈,勇猛无比,历来是一种良好的军马。古代的蒙古骑兵,就是骑着这种其貌不扬,体型矮小的蒙古马横扫欧亚大6。
但是现在骑兵慢慢没了用武之地,那些体型高大,价值昂贵,得要精心饲养的宝马成了富豪们的最爱,单从卖相和短距离冲刺来看,蒙古马确实比不上那些娇贵的纯血宝马。
方云有些失望,兴冲冲地跑来草原买马,却现挑选不到满意的宝马,那匹火红色的骏马倒是不错,比别的马高了一个马头,更主要的是很有灵性。
不过方云却不好意思让拉克申割爱,一个马群出一匹这么好的头马不容易,有这匹头马在,拉克申管理马群可以少操很多心思,马群会在头马的带领下出去吃草,傍晚跟着头马回到马场休息,牧马人的任务就是负责照顾好头马就行了。
看着方云有些失望的样子,拉克申心里有些过意不去,在拉克申看来,朋友来做客了,总是要让他们满意而归才好,特别是方云,不但养着的白雕救了自己宝贝闺女,脾气也很合自己胃口。
忽然拉克申想起了什么,迟疑了一对方云开口说道:“我倒是听说有个地方有一群野马,那里的牧民曾经看到野马群里有几匹天马,也不知道是真是假。”
方云大喜,满脸激动的盯着拉克申,连忙问道:“在哪?”
来之前,方云特意查了一下宝马资料,对历代各种宝马有个大概的了解,天马也就是大宛名马,三国演义中,吕布的爱骑汗血宝马就是天马的一种,这可是华夏最名贵的千里宝马了,难怪方云一听会这么激动。
“听说是在蒙古和甘肃交界处,不过野马群居无定所,到处漂流,也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那里了,就算是有幸找到野马群,别说追不追得上,要驯服天马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,也不是没有人打过天马的主意,只是全部都失败了,最后只好放弃。”
拉克申看了看方云说道,话里话外都是劝方云打消捕捉天马的主意,茫茫大草原上想要找到一群野马,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,野马移动度非常快,往往刚刚在某处现它们的踪迹,过一会又跑到别处去了,拉克申不希望方云耗时耗力,最后落个一场空。
方云笑了笑没说话,眼里闪过一丝亮光,这些天马自己要定了,也许对于别人来说,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,对于自己却是不再话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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